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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APP寄件丢失,因未获免责条款主动提示成功获赔

3月15日,在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江苏省市场监管局联合举行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直播活动中,“2020年度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发布,“快递企业APP扫码下单时未主动提示免责条款的,该免责条款不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例引人关注。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江苏省消保委副主任李玉生发布“2020年度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金凤

2019年8月9日,姜某通过手机APP扫描寄件二维码下单,邮寄价值26380元的某品牌男鞋一双。下单后,手机下单界面显示已经默认勾选“阅读并同意《服务协议》和《隐私保护声明》”前面的方框,后来,该邮件确认丢失。因双方赔偿事宜协商不成,姜某诉至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要求对方赔偿损失26380元。

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认为,APP软件中默认勾选“阅读并同意《服务协议》和《隐私保护声明》”前面的方框,无法通过单独跳框的形式对有关赔偿限额条款进行特别提示,不符合主动性的要求,寄件人也无法点击同意该条款,因为已经默认勾选好了。这种“默认勾选方框”的网页设置不具有合理性,无法使寄件人有效地阅读《服务协议》中有关赔偿限额条款,应认定邮政公司未尽到提示和说明义务,判令邮政公司赔偿姜某26380元。

活动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江苏省消保委副主任李玉生表示,近五年来,江苏消费维权案件数量均在50000件以上,消费纠纷已经成为江苏主要民事纠纷类型之一 ,且纠纷形式呈多样化趋势。

“消费纠纷涉及买卖合同纠纷、服务合同纠纷、租赁合同纠纷、人格权纠纷、知情权纠纷、未尽安全保障义务侵权纠纷和消费公益诉讼等多种纠纷类型,其中买卖合同纠纷占全部消费合同比例80%以上,是最主要的消费纠纷类型。”李玉生表示,从近几年的统计数据看,新型消费案件的增加速度明显大于传统消费案件,且呈现出逐年上升趋势。

“在此次发布的十大典型案例中,租车服务合同纠纷、因快递APP下单和赠送充值金额引发的纠纷、婚介服务合同纠纷等,都是近年来才逐渐出现的纠纷。这些纠纷反映出社会消费模式的多元化和消费者权益表现形式的多样化。”李玉生说,可以预见,未来新型消费案件数量还将进一步增长。

十大典型案例还包括, 网约车驾驶员有暴力犯罪记录,网约车平台有权依法封禁该网约车驾驶员账户;婚介服务合同事实上不能继续履行的,消费者有权解除合同,并根据合同履行情况要求退还相应的中介费用;经营者出售库存时间过长的商品时,未主动告知商品的真实情况,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消费者有权要求更换等。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特别是互联网、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当前很多制定法律时未曾预料到的新情况、新纠纷层出不穷。这些纠纷的审理难度明显大于普通民事案件,对人民法院解决纠纷的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李玉生说。